建商余屋初步规划 1年内适用基准税率2%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16日继续审查「房屋税条例」21案,列席的财政部次长李庆华(图)回应立委问题。(刘宗龙摄)
立院财政委员会今日审查《房屋税条例》修正草案(囤房税2.0),财政部正在拟定差别税率模组,有关建商余屋的部分,初步方向,会朝向1年之内采用基本税率2%;1年到2年内则规划2%到3.6%规划差别税率。
财政部将于院会协商时,提供差别税率参考基准给立委参考,根据了解,将分三大群组,包含六大直辖市一个群组、非六都一个群组、屏东、台东与离岛地区同属一个群组,来规划各地方的差别税率。
此外,建商关心的就是起造人的差别税率规划,依据母法规定,起造人持有使用执照所载用途为待销售房屋,税率是2%到3.6%,建商余屋2年的税率是2到3.6%,根据了解,初步规划,余屋只要在1年之内都适用最基本的税率,也就是都2%。
财政部官员表示,确实有外界声音提出,1年之内要销售出去确实是比较短,所以可以1年内可以给建商较基准税率。
而1年后的差别税率,就会全国看该建商的建案,余屋比率等来做差别税率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