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租屋電費爭議 內政部修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規範

租屋电费新制上路。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内政部表示,为保障包租业的承租人申请租金补贴、促进租屋电费公平合理及承租人电费资讯查询权益,减少租屋电费超收争议,因此预告修正「住宅转租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内政部指出,「住宅转租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是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17条第1项规定,以及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第32条第3项规定,在民国108年2月23日公告,并于108年6月1日生效。

内政部表示,在112年6月14日公告增订「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不得记载事项第10点,出租人不得于租赁契约明文禁止或以不当约款限制承租人申请租金补贴;113年7月8日则公告修正应记载事项第6点、第11点,促进租屋电费计收合理公平及电费资讯透明。

内政部说,为使包租业与承租人间的住宅转租定型化契约配合一致性修正,因此拟具「住宅转租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部分规定修正草案,预告期为8月2日起到8月12日止。

内政部指出,此案是为落实居住正义,健全住宅租赁关系的重要事项,是授予民众利益、为维护公众利益必要,因此依内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规命令草案办理预告作业要点,缩短预告期间为10日。对于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者,可洽询内政部地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