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利多!立院三讀 提高幼兒學前、租金支出扣除額

立法院今(19)日三读通过《所得税法》第17条修正草案。截自国会频道

立法院今(19)日三读通过《所得税法》第17条修正草案,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删除排富条款,适用年龄扩大至六岁以下,额度调高至第一胎每年15万元、第二胎以上每年22.5万元;另租金支出改列特别扣除额、额度提高至18万元。

两项扣除额修法将于明年元旦生效,后年5月报税时就能适用。

财政部评估,幼儿扣除额部分减税利益约23亿元,67万户受惠;租金扣除额部分减税利益约32亿至71亿元,约46万至102万户受惠。两者合计减税利益近百亿元。

现行幼儿学前扣除额规定,申报综所税时,纳税人五岁以下子女,每名子女可扣除12万元,并设有排富条款。

修法后,幼扣额适用年龄扩大至六岁以下,并达共识删除排富条款,额度也再提高,调高至第一名子女每年可扣除15万元,第二名以上再加码,每年可扣除22.5万元。

租金扣除额方面,原本属列举扣除额,每年以12万元为限;修法后,租金支出改列为特别扣除额,并提高额度至每年18万元。

租金特别扣除额设有排富条款,若综所税适用税率20%以上、股利所得采28%分开计税或基本所得额超过最低税负免税额者,都不能适用租金扣除额。

此外也排除有壳族,若本人、配偶、受扶养直系亲属在国内持有房屋,原则上也无法适用这项扣除额;另外领有租金补贴部分,也应自租金支出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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