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糾正蜂蜜含量規定寬鬆 食藥署:是比照日本作法
监院今公布调查报告,认为「包装蜂蜜及其糖浆类产品标示规定」过于宽松,有误导消费者嫌疑,食药署副署长林金富表示,将尊重监院调查结果,邀集消费者及学者专家,讨论法令修改。本报资料照片
卫福部于前年5月11日公告「包装蜂蜜及其糖浆类产品标示规定」,并于112年7月1日起施行,以「蜂蜜含量是否达60%」作为蜂蜜类产品品名标示依据,监院今公布调查报告,认为此规范过于宽松,有误导消费者嫌疑,纠正卫福部食药署。食药署副署长林金富表示,标准订定是比照日本作法,但会尊重监院调查结果,邀集消费者及学者专家,讨论法令修改。
林金富说,蜂蜜相关规定标准是比照日本作法,产品含有6成以上蜂蜜,就可用「蜂蜜」二字,但须加上糖蜂蜜、调味蜂蜜等字样,且法规订定后,历经预告60天均无人表示意见,正式实施后,监委才认为有误导消费者疑虑,导致民众以为调味蜂蜜就是纯蜂蜜,食药署会再多搜集各界意见研议,看如何管理比较完善。
「有时监委意见,也必须考量消费者、业者是否可接受。」林金富表示,在食药署订定规范前,市面上蜂蜜纯度标准不一,业者还会标榜「不纯砍头」,政府才决议介入管理;法规公告后,每隔一段时间本就会考量时空背景滚动式修正,重新检视相关标准,循专家会议、预告等流程进行调整。
监察委员田秋堇、蔡崇义调查发现,卫福部所定规定不但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100%方能称为蜂蜜」认定的标准宽松,更因无法检验蜂蜜含量,无从确认蜂蜜产品是否确实符合规定,导致该规定徒具形式,难以执行,反而混淆消费者知情权,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因此纠正食药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