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不法贷款中介电话短信轰炸,多地开启多部门联合整治

“您好,目前‘开门红’政策非常给力,不看征信查询和负债,年化利率低至2.8%~3.55%,额度在50~100(万元),近期您这边儿需要多少资金?”岁末年初,北京居民林林(化名)又回到了被贷款中介频繁“轰炸”的阶段,这正是一位自称银行助贷中心工作人员发来的微信消息。

林林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自己经常接到自称银行信贷中心或银行合作助贷中心的贷款推销电话,在月末、季末、年末明显更频繁,“每次电话(号码)都不一样,也没法拒接,很烦恼”。

“一般先是告诉你银行现在贷款政策很好,门槛低、利率低、额度高,但不管你有没有贷款意愿,他们首先是希望加上微信,这应该也是他们的KPI(要求),”林林表示,每当问及对方如何了解到其手机号码时,有人表示是随机拨打,有人则坚称其在某行咨询或办理过业务,“但其实我根本没在那家银行办过业务,自己的信息不知道是怎么泄露的,每次接电话都能听到那边乱哄哄很多人在打同样的电话。”

多位银行业人士曾对记者表示,有些贷款中介并非所谓的银行合作机构,很多是银行工作人员个人找的拓展业务的渠道,但普通人很难辨别。

除了随时可能被“骚扰”的烦恼,对于真正有信贷需求的人,还可能陷入多种风险。此前第一财经曾报道,借款人一旦进入不法中介所谓的“贷款流程”,不仅贷款利息远高于前期宣传,而且高额定金、手续费/担保费等难以避免,甚至会被误导违规操作、留下征信瑕疵。(详见报道《金融3·15|不法贷款中介有多“坑”?这些案例触目惊心》)

不过,对不法贷款中介的严监管趋势正在加强,尤其在2023年不少贷款中介借存量房贷、经营贷利率悬殊帮助甚至诱导购房者“房贷转经营贷”之后,多地银行、监管部门进一步提示相关风险。2023年上半年,原银保监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启动了为期6个月的不法贷款中介治理行动。

记者注意到,2023年四季度以来,多地加大对不法贷款中介的监管力度,在此前风险提示基础上细化了相关要求,监管由金融监管部门拓展至与通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联合整治。

贷款营销号码要有“白名单”

新年年初,福建相关部门出手强化不法贷款中介监管,这次不同的是,相关要求直指贷款营销短信规范问题。

1月8日,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局联合厦门监管局、央行福建省分行、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印发《关于规范辖区贷款营销短信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提到,要切实压缩不法贷款中介生存空间,贷款营销机构要建立短信营销号码白名单制度。

“‘贷款营销短信’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依法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以下统称贷款营销机构)开展贷款营销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推介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不法分子冒用贷款营销机构名义违规发送营销内容、违规搜集使用个人信息等问题,侵害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通知》提到,文件出台背景是为深入贯彻金融监管总局关于打击治理不法贷款中介的工作安排,合力规范辖区短信营销贷款行为。

《通知》对贷款营销机构做好短信营销全流程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明确贷款营销机构开展短信营销的内容不得超过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二是要求贷款营销机构建立短信营销号码白名单制度,全面、准确梳理统计本机构贷款营销短信号码并按规定向金融管理部门报送。三是要求贷款营销机构完善短信营销的内控管理机制,包括合规管理机制、合作机构管理机制、短信营销贷款监测机制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等四项机制,切实压缩不法贷款中介生存空间。

《通知》还对作为贷款营销短信服务平台的基础电信企业提出要求,要求相关企业加强贷款营销短信业务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审核。其中提到,基础电信企业为贷款营销机构或其授权单位提供短信服务前,应当审查贷款营销机构金融业务许可证或持牌金融机构相关授权文件,以确保主体资格符合规定;在提供短信服务的过程中,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短信端口发送的短信予以审核监测;对核实认定为非贷款营销机构使用或非贷款营销机构授权合作的短信端口配置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同时,为了保障合法短信营销业务的正常开展,《通知》也明确,金融管理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要建立相关申诉救济工作机制。

多部门联合整治

早在2023年12月,包括上海、青岛等地监管部门也发文强化贷款中介监管,剑指多个行业痛点。

其中,在2023年12月29日,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联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等七部门发布《关于防范不法贷款中介风险 规范金融营销行为的公告》(下称《公告》)。

《公告》指出,近年来,不法贷款中介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帮助借款人包装贷款、提供过桥垫资、泛滥营销等手段,严重危害金融财产安全和金融管理秩序。

“市场上存在不法贷款中介假冒银行名义,谎称有内部渠道和专业手法可以降低贷款条件、提高贷款额度或加快放款速度,打着无抵押、无担保、低息免费等旗号诱导借款人办理贷款,进而通过伪造贷款材料、捆绑销售、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展业,危害性极大。”《公告》提示,广大市民应警惕不法贷款中介的套路陷阱,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注意个人信息保护,不轻易在贷款中介的网页、APP、小程序上填报“姓名”“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不轻信自称某金融机构的陌生来电,不轻信所谓“低息、免费、快速、无抵押”等虚假宣传。

对于多部门联合监管,《公告》强调,2023年以来,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推进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加强行刑衔接,会同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严厉查处不法贷款中介实施或参与的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非法经营、套路诈骗等金融领域违法犯罪。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等将继续完善专项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整治,依法查处不法贷款中介组织或个人的违法违规活动,同时鼓励广大市民和企业发现不法贷款中介犯罪线索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此外,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还指导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制定了《上海银行业与中介机构合作自律规范》,发挥行业自律管理职责。

对于贷款营销,《公告》明确,贷款类金融营销行为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借款人,不得诱导借款人接受不适当的贷款产品或服务。第三方机构接受经营者委托发布贷款业务撮合广告时,必须标示委托方名称,不得以自身名义发布贷款业务广告。

《公告》还提醒广大市民应树立正确的借贷观念,量力而行,理性借贷,并提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避免挪作他用导致的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重视个人征信记录。

2023年12月初,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办公室也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中介机构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防止不法贷款中介伙同借款人利用不同品种贷款利差进行违法套利的行为;严禁以业务营销、拓展客户等任何名义,将客户信息泄露给中介机构;重点关注基层工作人员是否存在私下勾结贷款中介;不得允许合作机构在营销宣传中擅自夸大金融产品或服务、发布虚假合作信息,不得允许合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银行营业网点或者自营网络平台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名义向消费者推荐或者销售产品和服务。

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强调,该局将与市公安部门加强沟通合作,推动对不法贷款中介的刑事打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要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交流协作,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做好侦查取证工作,及时依法移交违法犯罪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