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對台啟動「反分裂法」?陸國安部提三情況下非和平解決
大选后台海情势各方关注,图为解放军东部战区15日发布该战区海军某护卫舰支队多艘舰艇组成编队赴东海开展实战化背景下全要素、跨海区海上训练。(图/取自解放军东部战区微信公众号)
台湾总统大选后两岸情势变化各方关注。继15日夺走我邦交国诺鲁后,大陆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16日发布一则「《反分裂国家法》利剑高悬」的文章指出,大陆于2005年制定的《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规定「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种情形: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
文章称,「这就明晰了国家在两岸关系上的红线底线。这是国家意志和人民利益的集中体现,也是广大台湾同胞福祉的根本保障。」
在前总统陈水扁于2004年连任后,中共中央即着手推动制定《反分裂国家法》。2005年3月14日,大陆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正式通过《反分裂国家法》。
大陆国家安全部称,这部依据大陆宪法制定的法律,第一条即开宗明义,明确了它要「斩」的对象就是台独分裂势力,要遏制的是他们分裂国家的行径。
文章指出,《反分裂国家法》第五条明确,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但同时也保留了以非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的有关规定,这针对的是外部势力干涉和极少数台独分裂分子及其分裂活动。
大陆国家安全部并表示,《反分裂国家法》第四条规定,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第八条、第九条则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时,需及时向大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会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会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文章强调,这些都从立法上明确了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权利和义务主体都是中国人民,确保了这柄利剑的剑柄握在两岸14亿多中国人民手中。
不过,大陆国家安全部也表示,《反分裂国家法》不仅为遏制台独分裂活动划定了红线,更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平统一进入良性循环提供了广阔空间。
该法第五条重申大陆对台湾问题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将其作为和平统一的基础。第六条和第七条用大量篇幅为两岸同胞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持续深化交流交往预留了充分的制度空间,更为两岸在充分政治互信基础上,就和平统一展开有步骤、分阶段、灵活多样的协商谈判,作出了长远规划。
文章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反对『台独』分裂行径和外部势力干涉,是国家安全机关的神圣职责使命。我们有坚定的意志、充分的信心、足够的能力,用好《反分裂国家法》这柄利剑,对任何『台独』分裂势力和外部势力策划的渗透破坏活动依法予以坚决打击和严正惩戒。」
值得注意的是,大陆国安部这篇文章最后还向台湾情治部门喊话称,「民进党当局只有一己政党之私利,完全不顾两岸同胞利益福祉,更遑论一线情报人员的死活。搭上这辆『末路战车』,甘当『台独』分裂势力的『马前卒』『急先锋』,大搞不义之举,大行忤逆之道,结局只有一个,就是粉身碎骨、身败名裂。」
大陆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16日发文称,《反分裂国家法》明定大陆得采取非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三种情形。(图/取自大陆国安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