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质量融资增信业务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支局,各有关银行:
现将《关于深入推进质量融资增信业务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推进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
市市场监管局 杨 俊,3168353
市科技局 方君宁,8228265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梁业旺,3279859
人民银行江门市分行 高 昂,3166733
江门金融监管分局 刘娇娇,3280257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江门监管分局
2025年1月14日
关于深入推进质量融资增信业务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广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委《关于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4〕52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开展质量融资增信业务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市监〔2024〕41号)等要求,充分发挥全省质量融资增信先行先试地区的优势,不断完善拓展质量融资增信“产品化、普惠化、可量化、共担化”江门模式,深入推进质量融资增信业务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省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江门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强化质量融资增信优质服务供给
(一)建立健全质量融资增信“两库一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建立标准化、规范化、可调整的质量融资增信品牌名录库、企业名录库,筛选含金量高、对产业链供应链高质量发展有激励和促进作用的质量品牌以及质量品牌企业入库,突出质量在产业链供应链高质量发展中的导向作用,为合作银行研发质量贷金融
产品提供数据支撑。对品牌库、企业库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根据产业政策、结构调整对品牌名录库进行调整,探索企业名录库退出工作机制。指导合作银行制定质量融资增信受惠企业清单,适时进行数据归集分析,根据本地企业融资需求及时调整质量贷产品内容,推动质量融资增信工作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鼓励各合作银行加强质量融资增信产品创新。进一步深化政银合作,支持质量标杆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鼓励各合作银行加强产品创新,重点围绕中小微企业“短、小、急”的金融需求打造特色产品服务体系。鼓励各合作银行面向首席质量官等质量人才推出特色信贷产品,推动企业培育壮大质量人才队伍。鼓励各合作银行面向重点产业链企业质量改进、技术更新等需求开发特色信贷产品,加大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供给。鼓励各合作银行开发质量融资增信线上产品,推动质量贷从“线下办、人工办”向“线上办、自助办”延伸。(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合作银行按照分工负责)
(三)推动质量融资增信地方标准落地见效。支持和鼓励各质量主管部门、各金融机构应用实施《企业质量金融增信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规范》地方标准开展质量能力评估、融资增信评估、担保风险评估、保险评估等,并根据实际提出指标增减调整建议,促进标准更科学、更全面。支持企业应用实施地方标准对自身质
量整体水平进行评价,助力企业质量创新,激发企业品牌意识。大力推动信息化赋能标准应用,探索建设标准评价信息化功能,系统根据录入信息自动生成评价分值,减轻金融机构及企业提供、查阅证明材料的负担。(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江门市分行、江门金融监管分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合作银行配合)
(四)开展多元化“质量+金融”服务创新探索。支持银行、期货、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为质量品牌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融资服务,引导股权、基金、债券、保险、担保等金融工具组合发力,拓展质量数据要素融资方式和渠道,推动“质量+金融”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人民银行江门市分行、江门金融监管分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合作银行配合)
二、健全质量融资增信服务工作机制
(五)建立健全政银合作长效机制。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各质量主管部门定期更新并推送质量融资增信品牌名录库、企业名录库,联合各合作银行开展质量融资增信政策宣讲和实务培训,使金融机构、企业深入了解相关扶持政策、融资渠道、办理流程等信息,扩大“侨都质量贷”知晓率和覆盖面。市金融服务中心为质量品牌企业提供贷款政策解读、融资需求对接等金融服务,推动企业和意向融资银行无缝对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金融服务中心、合作银行配合)
(六)实施差别化信贷支持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优化质量融资增信授信审批流程,建立绿色审批通道,保障业务办理的时效性要求,提升融资效率。支持银行机构结合企业规模、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合理设置贷款期限、授信额度,满足质量融资增信企业在经营发展中产生的信贷资金需求。(责任单位:江门金融监管分局、合作银行按照分工负责)
(七)落实降息减费让利压降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合作银行统筹考虑质量融资增信企业主体资质、经营情况、担保方式、贷款期限等情况,合理设定质量融资增信企业贷款利率,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银行机构推出特色减费让利举措,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助力企业增强活力。(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江门市分行、江门金融监管分局、合作银行按照分工负责)
三、加强质量融资增信风险管控
(八)建立质量融资增信风险管理机制。遵循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鼓励金融机构深入挖掘和利用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将其纳入对企业信贷评估和风险管理模型中,建立健全多维度的综合评价体系,合理分析评价企业质量水平、品牌价值和创新发展能力,提高金融机构质量融资增信评价能力。银行机构应当做好信贷资金用途管理和真实性查验,切实防范发生套取和挪用风险。(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江门市分行、江门金融监管分局、合作银行按照分工负责)
(九)完善政银共担合作机制助力企业融资增信。将符合条件的“侨都质量贷”金融产品纳入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及科技企业“邑科贷”风险补偿资金,减轻银行坏账风险。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江门市分行、江门金融监管分局、合作银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国家另有规定以外,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