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品虚增成本漏税 补罚千万

国际金条白银进口商匠品企业负责人李明源,在海外自行成立SWISS公司,并以没有实际交易手法虚增成本,达到减少税负目的。但遭税官查获匠品溢付SWISS公司款项,实为虚增成本的资金虚伪安排,按漏税行为补征营所税544万元并处罚锾一倍544万元。

匠品企业不服国税局处分循序打起行政官司。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决,匠品败诉确定。

匠品企业申报98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列报营业成本新台币1亿5,611万元,但台北国税局核定仅1亿3,394万元,并以漏税为由,调整匠品税负,开单要求匠品应补营所税额554万元,并按所漏税额处1倍罚锾554万元。

匠品在诉讼声称,98年帐簿及相关凭证帐证齐全,都已交给国税局,并没有事后虚饰银行结汇汇付代理供应商货款凭证的情事

不过,国税局调查与匠品往来的SWISS公司,该SWISS公司在台湾中小企银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分行开户资料等,发现SWISS公司的总裁及PRECIOUS公司的代表人,都是匠品公司负责人李明源同一人,因此推定匠品辩称受SWISS公司委托代理等交易情事,与事实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