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坚定不移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
本文转自:江西日报
“在查办邹某案件过程中,我们发现商人李某行贿的问题,果断对其采取留置措施,释放了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强烈信号。”日前,在查处丰城市某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时,宜春市纪委监委对相关行贿人的问题深挖彻查,坚决不给“围猎者”留有空间。
据调查,商人李某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刻意接近丰城市某领导干部邹某,并先后多次向其行贿,请求其帮忙承接工程。接受请托后,邹某多次为李某“站台”打招呼,牟取巨额利益。目前,两人均被采取留置措施。
行贿不查,受贿不止。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营造和弘扬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良好风尚。省纪委省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全会部署要求,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持续放大治理行贿综合效能,坚决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首要是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省纪委省监委坚决校正“重受贿轻行贿”“受贿易查行贿难查”“查行贿影响查受贿”等认识偏差,坚定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周雪华、李梦平、周华新等人,长期混迹江西商场,是原副省长胡长清案的主要行贿人,堪称行贿场上的“老运动员”。他们都曾因为该案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满释放后,三人不思悔改,重操旧业,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培养代言人、代理人,将资本与权力、资源深度勾连,攫取巨额非法利益,极大地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
对于这样处心积虑以金钱开道,不择手段长期“围猎”领导干部,助长腐败土壤滋生,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贿人,省纪委省监委态度鲜明、行动坚决,与公安机关组成联合专案组,协调审计、税务等多部门联合参与办案,对三人予以严肃查处,让他们再次受到法律严惩。
行贿主体和腐败领域的多元性,决定了惩治行贿必须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在受贿行贿一起查工作中,省纪委省监委与相关职能部门同向发力、综合发力,统筹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依规依纪依法对行贿人采取组织处理、行政处罚、资格资质限制等措施,完善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形成惩治行贿工作合力。
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还必须坚持系统思维。省纪委省监委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把问题查清楚,把证据做扎实,综合考虑行贿金额、发生领域,以及行贿人的主观恶性、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认错悔过、退赔退缴等因素,正确运用政策策略,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既让行贿人为其行贿行为付出代价,承担应有的责任,也切实保护涉案人员、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全媒体记者朱华 通讯员熊飞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