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违停路口害骑士擦撞受伤! 车主遭判拘役25日
郑男因将汽车停放在路口处,因而妨碍行车视线,成为机车擦撞意外的肇事次因,彰化地方近日审结,将郑男依犯过失伤害罪,处拘役25日。(叶静美摄)
去年在埔盐乡成功路一处无号志的交叉路口,巫姓骑士一方贸然转弯、陈姓骑士未减速,双方发生擦撞受伤,而当时郑男将汽车停放在该路口处,因而妨碍行车视线,成肇事次因,彰化地方近日审结,将郑男依犯过失伤害罪,处拘役25日,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起诉书指出,郑男在去年6月21日凌晨5时许,就将自小客车停放在彰化县埔盐乡成功路一处无号志交岔路口处,2天后的下午7点多,巫男骑车行经该路口时,原应暂停让左方直行车先行,却贸然左转,由东往西方向行驶的陈姓骑士,行经该路口时,原应减速慢行,却乃加速经过,试图要闪过巫男骑乘的机车,最终2车仍发生擦撞。
陈男机车与巫男机车发生擦撞后,其机车往前喷飞,车祸亦波及另一辆汽车及一辆机车,陈男也因此右侧膝部挫伤、膝后十字韧带断裂,巫男则受有胸壁挫伤、左侧手肘挫伤、右侧手部擦伤及左侧手肘擦伤。
依交通部公路局台中区监理所彰化县区车辆行车事故鉴定会鉴定意见书认为,巫男骑机车,夜晚行至无号志交岔路口,左转弯时,未暂停让左方直行车先行,为肇事主因;陈男超速行驶,夜晚行经无号志交岔路口,疏未减速慢行,郑男将自用小客车夜晚停放在交岔路口十公尺范围车,妨碍行车视线,均为肇事次因。
法院审酌,郑男违规在交岔路口10公尺内停车,导致该起交通事故发生,造成骑士受伤,所为实有不该,为肇事次因,郑男虽坦承犯罪,但至今仍因赔偿金额无共识而未能合解,依犯过失伤害罪,处拘役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