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回1.7億犯罪所得 聯維有線電視負責人李錫欽判緩刑5年
台北市联维有线电视公司负责人李锡钦被控用挪用公司收视费用近1.7亿元,使频道商蒙受损失,依违反证券交易法财报不实、侵占等罪起诉;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李缴回犯罪所得,法官今天判李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可上诉。
检方调查联维有线电视公司2021年的半年财报,会计师曾掌握李挪移款项,并在财报上说明资金由李拿走,因此认列损失。
检方查出,2011年至2022年3月间,李锡钦涉嫌指示联维集团「客户帐务组」职员派员到府向收视户收取当期或逾期收视费,交由财会人员处理后,再存入李锡钦已故特助的个人帐户。
此外,检方还指控李锡钦涉嫌指示联维集团门市的柜台人员,将临柜收取的部分收视费存入吴姓特助的私人帐户,然后由李予以侵占。
据了解,李锡钦一度辩称会把钱提领出来,是要跟频道商洽谈费率,辩频道商如果看到公司有赚钱,费率就会拉高,对联维的营收不利;有公司股东声称,他们仅是借名给李锡钦登记,公同实际为李一人独资。
联维有线电视董事长李锡钦。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