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夾女友人跨坐身上猥褻 台中男遭求償103萬一口答應全賠
台中薛姓男子到女性友人家参加庆生派对,半夜友人各自回家后,他不顾女子前夫才刚上楼睡觉,竟强拉女子袭胸摸下体,还用脚夹住她、跨坐身上猥亵,法院刑事依强制猥亵罪判薛6月徒刑,女子再对她求偿民事103万5000元,薛果断答应不再抗辩,民事以薛认诺,判他应全额给付,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出,薛男(39岁)2023年3月4日受邀到女子家参加庆生,隔天凌晨1点多他见其他人陆续离去,且女子的同居前夫也因酒醉上楼睡觉,他就趁女子独自收拾东西时,强拉女子还用双腿夹住,并伸手袭胸、摸下体,对方挣脱又遭他从后环抱揉捏胸部。
女子吓到逃到厨房,薛仍不罢休紧追在后,并持续朝女子伸郎爪,就连女子双脚交叉、蹲下防卫,并一再喝令他停止,薛仍置之不理持续猥亵,后来女子向前夫、朋友哭诉才曝光。
检方讯时,薛坦承有伸手掐女子腰部、环抱,但矢口否认猥亵,辩称和女子认识多年,当天见她脸色不太好才环抱她腿,笑笑表示说要她别这样,后来逗她玩用手掐腰,过程都是开玩笑。
但女子指证历历,遇害后身心崩溃还去求诊,检方不采信薛辩词依法起诉;台中地院刑事一审时,薛的辩护人主张他当时喝醉酒,判断力受酒精影响显著下降,应构成刑法第19条减刑事由。
刑事一审比对女子说法,以及薛在侦查时自称,当时喝2、3杯加冰块的威士忌,他没有醉、意识很清楚,还可以跟计程车司机报回家的路,不予以减刑,依强制猥亵罪判他6月,得易科罚金。
被害女子再提刑事附带民事损害赔偿,主张遭薛男侵权后,包括医疗费3万元、交通费5000元,及精神抚慰金100万元,一共向薛求偿103万5000元。
对此,薛男未抗辩,直接同意女子请求,表示认诺;民事庭认为,薛同意女子请求而为认诺,依法自应为薛败诉判决,判薛应给付女子103万5000元。
薛男猥亵女友人,对方求偿103万5000元,薛表示同意、认诺,法院判全额给付。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