娇妻外遇「年薪百万级」男房仲 夫绿光罩顶怒告求偿百万

娇妻外遇「年薪百万级」男房仲,夫绿光罩顶怒告求偿百万。(示意图/Shutterstock)

苗栗一名人夫阿勇(化名)发现担任房地产仲介的妻子与男同事发生婚外情,2人不仅拍摄亲密照片,更曾发生1次性行为,愤而向2人提告求偿百万;法庭审理时,2人大方坦承有交往,法官勘验人妻与小王的财产所得明细表,发现小王近2年年收入约300到400万元、人妻近2年年收入约100万元,因此判2人须连带赔偿阿勇20万元为适当。

据判决书指出,阿勇(化名)指控,妻子于婚姻关系存续中与小王发生性行为,并拍摄亲密照片,2人行为已侵害他的配偶权,愤而向2人提告求偿100万元。

法庭审理时,2人坦承曾于去年4、5月至今年3、4月间交往,并于去年8、9月间拍摄亲密照时发生1次性行为,至于精神慰抚金数额请法院审酌。

法官认为2人交往及为性行为等举,显足以破坏婚姻之圆满、安全及幸福,而侵害阿勇配偶权,自属情节重大,因此阿勇依侵权行为法律关系,请求精神抚慰金应属有据,但阿勇虽质疑2人发生性行为次数非仅1次,但未能提出积极事证以实其说,因此法官难以采信。

法官审酌小王从事房地产仲介,月收入约10万元,前年、去年所得约300至400万元,名下有房地及汽车各1笔,而人妻同为房地产仲介,月收入约4至5万元,前年、去年所得约100万元,名下有汽车等,因此判2人须连带赔偿阿勇20万元为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