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团狠批校长遭判刑还可遴选 澎县教育处长回应了

教团狠批外垵国小校长许有志遭判刑还可遴选,澎县教育处长回应了,图为外垵国小。(翻摄画面/许逸民澎湖传真)

教团狠批外垵国小校长许有志(右)遭判刑还可遴选,澎县教育处长回应了。(翻摄画面/许逸民澎湖传真)

全国教育产业总工会不满澎湖县外垵国小校长许有志因校园工程弊案,被澎湖地方法院宣判有期徒刑1年6月,缓刑4年,竟还可钻现行法规漏洞,继续参加113学年的国小校长遴选,今在台北召开记者会痛批教育部行政怠惰。但澎湖县政府教育处强调,一切依法行政,就其个人权益而言,目前在法规上没有问题。

澎湖县政府教育处处长林长安表示,许有志校长在一审宣判贪渎是无罪的,只是基于当时执行业务,对采购法不是那么熟悉,所以在过程上有一些瑕疵,也因此法院虽判决有罪,但也有相当考量,给于缓刑。

林长安说,就遴选疑义上查过相关法规,也跟教育部确认,遴选法规上没有疑义,所以行政机关在处理上就是依法行政,校长是否参加遴选是他个人意志和选择,县府就按规定来处理遴选相关流程,因遴选作业尚未正式启动,所以无法预设立场。

全教产理事长林硕杰指出,澎湖县西屿乡外垵国小校长许有志,在2020年办理学校视听教室地板工程,疑未依行政程序完成招标,就请特定厂商入校施作,遭检举送交廉政署南部地区调查组调查,被澎湖地方法院宣判缓刑。但许有志牵涉弊案竟还参加113学年校长遴选,因此质疑澎县府包庇。

不过,澎县府竟搬出教育部函释「国民中小学校长主任教师甄选储训及介聘办法」第10条规定,因判刑失去校长甄选资格者,是指取得「候用校长」资格者,许有志已是现任校长,因此不适用此规定。

林硕杰说,「国民教育法」第 17 条有关学校校长「不适任事实之认定、处理方式及其他相关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条文,已于去年 6月修正公布,9个月过去,教育部却迟迟没有公布「不适任校长」认定等相关规定,「如果这不是怠惰,那什么是怠惰?」

而校长身为一校之长,应有更高的道德标准,若未依法行政、避法卸责、轻率枉法,视法律于无物,如何能做师生的榜样、领导学校,呼吁教育部尽速拟订「不适任校长」的认定与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