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借40万想分手 男友逼下海「那妳靠身体赚钱还我」捞回57万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46岁的女子小花化名,以下皆同)与男友阿达交往2年多,期间共借了40万元,后来想分手却没有钱偿还,对方竟然直接开呛,「那妳就靠身体赚钱,或是去借高利贷来还我」,不得已只好下海卖淫,赚了1年半共57万7100元的皮肉通通都被拿走,直到2015年4月才在一名熟识男客的帮助下逃离,并于2个月后报案台南分院法官认为,阿达早在这起案件前就曾触犯图利媒介性交罪,如今又把女友推下火坑,最后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

▲小花积欠男友40万元,被迫卖身还债。(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小花提到,她与阿达交往期间确实有金钱借贷往来,2年后觉得彼此不适合决定分手,却拿不出钱偿还借贷的40万元,对方竟然回答,「那妳就靠身体赚钱,或是去借高利贷来还我」,要求把钱还清后才能脱离关系,没办法才会加入应召站卖淫,「他(男友)会载我到饭店从事交易工作小姐们平时都在休息室里,等到柜台通知再自己走去客人房间。」

但小花从事性交易一次开价2000元到4000元不等,自己只能得到1400元,其余都归店家所有,她苦赚1年半累积57万7100元的皮肉钱全被阿达拿走,「这段期间都是一名绰号小高的男子打电话给男友,告知地点后再由他骑车载我去接客」,直到2015年4月实在忍受不了这样的生活,才在熟客的帮助下逃走并报案。

▲小花指控,从事性交易期间都是男友骑车载她去饭店。(示意图/达志影像,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不过,被指控逼迫卖淫的阿达反驳,他从未介绍女友从事性交易,只知道对方去做按摩工作,更没有拿到所谓的「皮肉钱」。但帮助小花的男客出庭证称,第一次交易时小花曾哭诉遭男友殴打,连工作时都不能关闭手机,必须放在床头保持通话,「我那时就在想要不要帮忙,她在房间里只敢讲一些重点,而且很小声。」

台南高分院法官认为阿达罪证明确,加上他先前就曾因触犯图利媒介性交罪,被判处5个月有期徒刑,如今不知悔改再犯,却矢口否认犯行考量到他从事卖鱼工作,还有母亲与就读小学女儿得扶养,最后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