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高风险新创股票 免列最低税负

个人买卖六大板股票课税一览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指出,自2021年1月起,个人交易未上市柜、未登录兴柜股票所得应计入个人最低税负制课税;但如果个人交易股票为高风险新创事业且公司登记未满五年或上市柜股票等,个人赚取价差皆免计最低税负。

随着「新创双板」─「台湾创新板」及「战略新板」于2021年7月正式开板,台湾证券市场流通股票目前有两种上市(一般板、创新板)、一种上柜、两种兴柜(一般板、战略新板「适用简易公开发行缩短登录兴柜时程」)及非属公开发行公司创柜板等合计六个板块。

勤业众信税务部会计师张瑞峰指出,上市柜股票包括登录于创新板或战略新板者,皆属于我国免计最低税负制范围,因此个人股东于公司登录后转让股票之所得属交易上市柜、兴柜股票所得,不必计入最低税负课税。

但如果是个人买卖未上市柜股票、非属公开发行公司创柜板股票,张瑞峰强调,如果不符合「高风险新创事业公司」定义,则该笔交易所得仍要计入个人最低税负课税,他建议,个人交易前应留意主管机关核定名单。

创柜板公司要符合高风险新创定义,必须依创柜板管理办法规定,经柜买中心委任的创新创意审查委员过半数同意,另还有自行提出意见书经主管机关核准或主管机关出具创新创意推荐函等,才能符合高风险新创资格。

所谓个人最低税负制是以个人综合所得净额、海外所得、特定保险给付及采分开计税股利金额、未上市柜证交所得等项目合计,扣除每人每年免税额670万元后乘以税率20%得出最低税负。

最低税负应与当年度综所税额相比,如果最低税负大于综所税额,则个人应缴纳差额税款;但如果个人综所税额大于最低税负,仅需缴综所税额。

举例来说,A先生2021年无其他所得,但当年度有未上市柜证交所得600万元,因低于670万元免税额门槛,A免缴最低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