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2.7億 20縣市汰換173輛身障生交通車

为打造身心障碍学童的无障碍就学之路,教育部国教署于民国108至111年补助20县市汰旧换新和新购身心障碍学生交通车173辆,累计补助逾新台币2.7亿元。

教育部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为保障身心障碍学童就学权益,国民及学前教育署每年编列预算,依「学生交通车管理办法」规定年限,补助各县市所辖学校汰旧换新及新购附升降设备的中大型身心障碍学生交通车、附侧门升降座椅或附尾门轮椅升降机的小型无障碍交通车等。

根据教育部资料显示,自108至111年度共核定补助20县市汰旧换新和新购各车型的身心障碍学生交通车计173辆,累计总补助经费逾2亿7000万元。

依「学生交通车管理办法」规定,载运国小及学前幼儿的交通车不得逾出厂10年,载运国高中生的交通车不得逾出厂15年。为协助交通车于报废年度顺利衔接,国教署自 108 年放宽补助汰换标准,补助各县市汰换载运国小生出厂逾9年、载运国高中生逾14年的身心障碍生交通车及新购经费。

国教署提到,考量实务上国中载运身心障碍学生的交通车使用频率及接送范围,除已达汰换年限的交通车外,针对载运国高中身心障碍生的交通车,使用年限达12年且总里程数达15万公里以上,但有定期保养仍车况不佳、进厂检修频率高、维护成本过高、常有半路故障纪录等情形者,将视专案情形酌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