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放宽校园安全检查限制 能否搜书包以2条件区分
教育部于2日召开校园安全咨询会第2次会议,会后由教育部长潘文忠(右起二)率领相关主管召开记者会说明会议内容。(李侑珊摄)
新北国中生命案震撼全国,教育部于2日召开校园安全咨询会第2次会议,会中除了提出3项强化校园安全方案,也讨论修法放宽校安检查限制,并区分为2种条件,针对处于保护管束期间的「特定学生」,无须采取会商程序,即可搜书包;「非特定学生」则须紧急会商,确认有危害他人等情况才能检查。
教育部昨日邀请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儿少人权团体及22县市政府教育局处代表与会,会中针对「学校订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以下称「注意事项」)修正内容、订定「校园安全检查操作手册」及「强化高关怀学生过度中介教育措施,支援学校辅导个案学生」3大议题交换意见。
在这起校园命案发生后,诸多教育团体认为,现行校安机制过于严格,教职员担心被投诉,连搜书包等安全检查作为都不敢进行,为此教育部在讨论后的修正草案,将放宽校安检查限制,也就是依据「注意事项」第29条,区分为2种条件,即处于保护管束期间的「特定学生」,无须透过会商程序,便可搜书包;「非特定学生」则须紧急会商,确认有危害他人等情况才能检查。
教育部也在「注意事项」第30条叙明,校园安全检查人员必须有2人以上,且被检查学生可要求1到2名「当时在校」的教职员或学生陪同,但若是有紧急危害的情况,则可免除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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