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人员有令不听 被强戒两年

近日,富源县公安局营上派出所民警得知侯某回到家中,及时赶到其家中,将侯某传唤至营上派出所。富源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侯某处以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的处罚。

2023年8月26日,富源县营上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收到广东省禅城分局对侯某执行社区戒毒的决定书,并责令侯某于2023年9月6日前到营上派出所报到。2023年9月6日,营上派出所负责社区戒毒的民警发现侯某并没有到派出所报到,便来到侯某家中寻找,却未找到侯某本人,只得告知侯某的父亲通知侯某到营上派出所报到。然而几个月过去了,侯某无正当理由仍未报到,侯某的行为已构成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直到2024年6月8日,派出所民警得知侯某回到家中,及时赶到其家中,将侯某传唤至营上派出所。6月9日,富源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侯某处以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本报记者 甘仕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