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17年离婚才知儿子非亲生 判获赔454万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市一名沈姓男子陈姓女子结婚17年后离婚,劳燕分飞后,长子闲聊时告诉沈男妈妈常与上司陈男独处,沈男想起常听别人说「你的儿子跟你长得不像」,经亲子鉴定后赫然发现幺子并非亲生。沈男愤而控告两人妨害家庭板桥地院判陈男、陈女有期徒刑1年2月,得易科罚金,另沈男求偿1350万余元,一审判两人需赔454万余元。

沈男与陈女在民国78年结婚,2年多前(民国98年)离婚,而在民国83年起,陈女与某药品公司副厂长陈男发生多次婚外性行为,在民国84年生下小儿子。去年(民国100年)沈男向当时16岁的小儿子说明他的疑惑,在取得同意后,去年7月做了DNA亲子鉴定,才「真相大白」。

陈女(46岁)与陈男(65岁)均坦承不讳,但陈女表示自己也是在检验报告出炉后,才知道幺子非沈男亲生;沈男称陈女与人通奸生子,让他养了非亲生儿子十几年,得知事实后害他心脏病发、痛不欲生、身心受创,要求陈女、陈男给付精神慰抚金和养育费用共1350万9728元。

陈女则指控沈男家暴、虐待,她长期隐忍不敢离婚,上司陈男倾听她诉苦,两人才会发生婚外情,沈男对此也有责任;陈男则认为自己最多只需负担儿子1/2生活费。一审法官认为,陈女和陈男婚外情是操之在己,不能归咎于沈男,而幺子是沈男、陈女共同抚养,沈男只负担1/2,只能对生父陈男要求1/2费用,故判陈女和陈男各赔100万元精神赔偿,陈男又需给付254万5621元生活费,共计454万56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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