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码》不在籍投票难执行?有1群人早就做了 而且于法有据

行政院长陈建仁(中)。(资料照)

国民党立委近日提出「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修正草案,将不在籍投票纳入,民进党立委则是火力全开回击,行政院陈建仁也直言,「没有规划」! 其实,依现行相关法令,有极少部分的人已经可以在「工作地」投票,性质接近「移转投票」,朝野如果都支持不在籍投票,或可从这个方式试办,不见得坚持非要一步到位。

一般的认知,不在籍投票多是采「移转投票」的方式进行,也就是选民在投票日当天如果无法回到户籍地投票,只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户政机关提出申请,就可以在投票日当天,移转到工作地或求学地投票。不过,根据立法院法制局报告指出,各国实施不在籍投票类型众多,可区分为通讯投票、移转投票、事前投票、境外投票等8种方式,其中以电子投票风险最大。

目前最大的争议在于民进党只限缩在对事的公投,而在野党希望扩大到对人的选举,而且不仅境内的移转投票,还包括境外的通讯投票。依目前的「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以及「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针对投票所工作人员,是可以在户籍地或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只不过还是必须在同一县市内,但可见这种小规模的移转投票其实行之有年,相对地执政党质疑的投票安全性,或秘密性都较能被国人接受。

此外,除了境外投票的技术性问题不易克服之外,宪法增修条文第2条,有所谓「在国外之中华民国自由地区人民返国行使选举权,以法律定之。」的规定,这也让不在籍投票恐怕被局限在境内投票,否则可能有违宪之虞。因此,现阶段倡议不在籍投票,从境内移转投票开始办理,朝野立场的分歧或许才有机会拉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