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码》柯P砸4300万现金买商办 选举补助款规定该废了?
民众党主席柯文哲近日因拿选举补助款购买个人办公室,遭到外界批评,图为该栋大楼外观。(中时资料照,刘宗龙摄)
已遭「万箭穿心」的民众党主席柯文哲,再被踢爆今年五月间砸4300万现金以个人名义买下立法院旁的商办,而柯也大方坦承是以选举补助款购置。此举又引发蓝绿群起围剿;其中,说好不会「落井下石」的国民党出手最重,甚至搬出法条指控柯文哲「违法」。
柯文哲用选举补助款为个人购置商办,甚至大言不惭把蓝绿政治人物都扯进来,当然会引发朝野「众怒」。被柯文哲点名比照1/3归政党、2/3归候选人办理的民进党就解释,虽然「赖萧配」1/3捐党中央,但2/3是捐公益、成立基金会或照顾党员、党工;言下之意,和钱进入私人户头,进而购置房产两者岂能相提并论?至于国民党更是有情有义,候选人直接把补助款「捐」给党部,做到「一介不取」。
按照《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41条规定,各组候选人得票数达当选票数1/3以上者,都可获得每票30元的竞选经费补贴。而政党推荐的候选人之竞选费用补贴,应由「政党领取」,二党以上共推候选人,也应共同具名领取。国民党因此紧咬政党领取,并直接判柯文哲违法。但规定只有政党领取,政党领取后怎处理?如何使用?法律并又没有规范。没有政党推荐的独立候选人就不能领取?
相较之下,《政治献金法》不仅捐款金额、时间以及申报等等有规范,如果出现结余的情况,依据23条规定,结余在选后四年内,可为以下用途:支付当选后与其公务有关的费用;捐赠政治团体或其所属政党;捐赠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构或团体;参加公职人员选举使用。
国民党因为过去家大业大,且总统大选也由党中央总绾兵符,包括选务支出几乎都是一肩扛,因此,补助款向来都是给党中央,至于候选人政治献金的部分,党部则不会过问。如果依照国民党引述所谓由政党领取就属于政党的逻辑,那又何来候选人回捐?那么民进党由候选人处分2/3是否同样也「违法」?因为赖清德总统对补助款根本没有置喙的余地,即使是拿来做「功德」,更何况是否真的全数都拿来做「功德」?也不是赖清德说了算!
因此,选举补助款并又没有应该归谁?或者应该做何用途的规定,所以是各党依自己内规或惯例做处理。可以说,从总统到县市长、立委,选举补助款,「运用之妙,还真是存乎一心!」其实,怎么用确实百百款,选举一过就换车的所在多有,至于行政院长卓荣泰说,没有人用于购置不动产。错了,只是这种事势必更低调,可能在海外,也可能有人头,自然不容易被揭露,像柯文哲这种自以为是,大刺刺捧着现金买商办,还登记自己名下,更坦承不讳就是选举补助款的人,完全不在意社会观感,只能说前无古人。
国民党认为违法,应该在立法院推动修法,明定归属、用途以及罚则,以现在朝野对于柯文哲千夫所指的态势来看,应该可以形成高度共识,如此才能避免政治人物靠选举发财的情况继续发生。再者,在政治献金制度上路后,弱势或是 财力不足的候选人也可以靠募款参选,选举补助款的制度其实也考虑是否废止,避免候选人中饱私囊之外,也可以为国库省下一笔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