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码》重出江湖威震四方? 韩国瑜在立法院能做多少事
立法院长韩国瑜(右三)5日主持立法院党团协商,邀集国民党团、民进党团及民众党团干部们研商「第11届第1会期开议日」相关事宜,会前,韩国瑜邀国民党团总召傅崐萁(右二)、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左三)等人一起合影。(刘宗龙摄)
第11届立法院2月1日选出韩国瑜出任院长,让蓝营十分振奋与期待。但相较前两任苏嘉全和游锡堃时期国会稳定过半,面对三党不过半、新科立委百家争鸣的新局面,韩国瑜除了敲议事槌之外,究竟对法案或议事能有多大影响力?是可以做到昔日王金平「喊水会结冻」境界,或成为另一位「公道伯」?不妨先来看看相关规定与过往惯例。
立法院长职责?
依据立法院组织法第4 条规定,立法院长是院会及全院委员会议主席,因故不能视事时,由副院长代理。此外,第9届立法院经过修法,第3条也明定,立法院院长、副院长不得担任政党职务,应本公平中立原则行使职权,维持立法院秩序,处理议事。
简单来说,这条就是立法院长的「紧箍咒」,但同时也是「护身符」,议事公平中立入法,院长有些事想做的不能做,但不想做也没人能勉强你做,既然要公平中立,哪来的权力去立什么法?修什么案?因此,王金平那时的蓝营稳定多数、且可以出席党内中山会报,或府院党「五人决策小组」之类的「大院长」时代已成过往。
有投票机会?
依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6条规定,会议决议表决时,若赞成、反对同样票数,就由会议主席来决定。也就是说,韩国瑜要不就不出席,要不就是在同样票数时投下决定胜负的关键一票,不然是没有投票的机会。虽然立法正副院长也都会参加委员会,但不会出席、发言,更不会投票。
有提案权?
针对提案权,虽然没有规定限制,但基于议事中立,正副院长大都不会领衔提案,唯一的特例是2007年6月,在行政、立法合作推动下,由当时的立法院正、副院长王金平和钟荣吉领衔,朝野党鞭共同连署提案的「生技新药产业发展条例」,除了凸显法案的重要性以及迫切性,也传达朝野高度共识、一致支持的立场。
在朝野协商的角色?
关于党团协商,依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相关规定,院长可主动召集或由各党团请求院长召开协商,各委员会审查议案遇有争议时,主席得裁决进行协商。党团协商会议,由院长、副院长及各党团负责人或党鞭出席参加,由院长主持,原则上于每周三举行。
召集协商是立法院长的权力,但不是「独有」的权力,过去是因为王金平最资深,又是朝野信服的「公道伯」,因此,大小事都由王金平主持,也容易能取得协商结论;在委员会中心主义高涨的时代,韩国瑜恐怕也不再能大小通吃。
对议案的裁量权?
当然,实务运作上,立法院长还是有运作空间,而不是只能敲议事槌。而如遇到重要议案,议程进度快或慢,院长有绝对的「裁量」空间;尤其,由院长主持的朝野协商大部分都是重大争议法案,院长怎么协调?要不要卖力去协调?都会影响法案三读的时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