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家电退税 拟再延长2年
货物税条例11-1修正
民众小确幸来了!财政部8日预告将再修正《货物税条例》11条之1,将对节能家电退还减征货物税最高2,000元措施,再延长二年至2025年6月14日。倘若配合经济部住宅家电汰旧换新节能补助最高3,000元,民众购置符合节能标准冷气、电冰箱,每台最多可补助达5,000元。
但要注意,财政部节能家电退税项目,包括民众购买经经济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级为第一级或第二级的新电冰箱、新冷暖气机或新除湿机,每台最高减征货物税为2,000元;但经济部住宅家电汰旧换新节能补助仅限冷暖气和电冰箱。也就是购买除湿机民众,就算符合相关规定,最多仅能补助2,000元。
针对节能家电,财政部先前已曾修正货物税条例11条之1,政策最早上路是2019年6月,2021年延长一次(两年),本次将是第二度延长。相关措施原本于今年6月14日届期,财政部决再延至2025年6月14日。因为有急切性,因此法规预告期仅20天,但相关修正条文经立法院通过后生效。至于经济部住宅家电汰旧换新节能补助的申请期间则是自2023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15日。即民众在2024年1月15日前如购买节能冷气和电冰箱,一台最多就是补贴5,000元。
财政部表示,为鼓励民众购买节能电器产品,达成节能减碳绿色消费政策目标,因而修正条例减征相关货物税,且实施近四年来,评估有效创造节电效益,抑低碳排放及节省民众电费负担。
经济部统计十年以上老旧电冰箱、冷暖气机及除湿机有1,242万台,占家庭现存数的47%,但依最新统计,相关家电已降至835万台,占家庭现存数量也降至25%,可见该措施有效提升民众换购节能家电意愿。财政部统计,自2019年6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计核退720万台、核退税额合计119亿元。
财政部提醒,只要符合规定,并没有限制每人可申请台数,但退税款项仅能拨入申请人本人帐户,如果是非本人帐户,稽征机关将转开退税支票寄予申请人,也不能当场领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