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建商关说、女陪侍招待 监察院弹劾竹县前消保官等4官员

新竹县前消保官罗钧盛接受建商招待。(本报资料照片)

新竹县政府前消费者保护官罗钧盛长期担任县府九大行业(俗称八大行业)联合稽查小组召集人等重要职务,却与建设公司黄姓建商私交甚笃,向时任新竹县政府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罗仕臣、时任新竹县政府消防局副局长陈中振及时任新竹县新湖地政事务所主任周明堂请托关说,4人共同接受建商有女陪侍的招待,监察院表示,已严重危害国家行政的廉洁性,更腐蚀国民对于公务员不可收买性与执行公务依法行政之信赖,均有重大违失,监察院过4人弹劾案,全案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提案委员蔡崇义、田秋堇指出,罗钧盛自100年7月22日起担任消费者保护官以及府级九大行业(旧称八大行业)联合稽查小组召集人,却投资建设公司黄姓建商2笔建案,取得报酬总计大约为数10万至100多万元,又为减少建案污水排放裁处金额,与罗仕臣共赴黄姓建商有女陪侍之招待,借此请托减少裁罚金额,为加速该建案消防安全设备查验及土地移转登记,又分别请托陈中振与周明堂,显已违反公务员服务法之规定。

蔡崇义、田秋堇表示,罗钧盛表示其接受黄姓建商有女陪侍之招待多达10多次,身为联合稽查小组召集人,明知不得涉足不适当的场所,却仍接受有女陪侍之饮宴,以图个人利益,又假借权力关说减少其所投资建案污水排放之裁处金额及要求加速查验消防安全设备及土地移转登记,行为实有损公务员名誉及政府信誉,违失事证明确且情节重大。

蔡崇义、田秋堇也表示,罗钧盛身为高阶公务员,却时常替建商穿针引线,假借权力介绍罗仕臣、陈中振及周明堂予建商认识,借以完成建商请托。罗仕臣等3人声称,罗钧盛常以半强迫的方式邀约,3人到现场才知悉黄姓建商在场,甚至不知道是要去参加有女陪侍之招待,而且罗钧盛是高阶长官,基于交情及位居高位的施压,不得不参宴饮,并称宴饮与其请托事项并没有直接关系。但他们竟为配合请托,甚至回报罗钧盛处理进度,倘有疏忽,实影响公益甚钜,3人仍难排除其行政责任。

蔡崇义、田秋堇强调,罗钧盛、罗仕臣、陈中振及周明堂四人确有涉足不适当之场所,且亦知悉罗钧盛请托之事,上述事证除经本院弹劾外,亦经台湾新竹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其违失事证明确且重大,而有受惩戒之必要。因此提案委员深切提醒公务员实应廉洁自持,不得存有侥幸,涉足不当场所,以避瓜田李下之嫌,各公务机关更应强化公务员廉政等相关法规之宣导,以减少本案情事之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