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朋友手机转头就卖掉 贪男要赔3万元才能换免关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男子阿德(化名)去年2月间向朋友A借用手机,随后竟将手机占为己有,甚至贩卖得利,因而挨告。屏东地院法官日前审理此案,并依侵占罪判处阿德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3万元。
▲阿德向朋友A男借用手机,却将手机占为己有。(示意图/VCG,非本案被占用的手机。)
判决书中记载,阿德与A男是朋友关系,去年2月间他在A男的工作地点借用手机,对方没有多加怀疑便答应了,没想到他拿到手机之后竟占为己有,还贩卖得利。
后来A男发现异状,气得向警方报案;警方随即报请屏东地检署检察官侦查起诉。阿德到案之后,在接受警询、侦查及法院准备程序中,均自白犯行。
屏东地院法官认为,阿德不透过正当途径获取财物,竟因一时贪念,侵占朋友A男的手机,显然欠缺尊重他人财产权的观念,且迄今未与A男达成和解或赔偿损失,考量到他已经坦承犯行,态度尚可,过去有窃盗、诈欺等前科,素行非佳,最终依侵占罪判处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3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