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彩券行搶66枚50元硬幣判刑8年 騎車接應者不知情無罪
李姓男子带折叠刀出门,在基隆市区伺机行抢还债。他先在孝三路邮局ATM前,持刀要求先存钱再捕登存折的女子交出钱来,但因对方大喊救命罢手。李男后来又走进仁四路一家彩券行胁迫女店员,抢走66枚50元硬币,得手3300元。法院审理后,认定李男犯携带凶器强盗及抢夺未遂2罪,判应执行8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40多岁李男向张姓友人借用机车代步,去年12月28日一早骑车去找陈姓男子,约陈陪他四处逛逛,两人轮流骑车前往市区途中,李一路寻找下手目标。
当天上午7点57分陈男骑车经过孝三路邮局,李男锁定操作自动柜员机领钱的女子行抢,要求不知情的陈男停在路边等待。李下车后,从随身携带的包包内取出2把折叠刀,1把放在右裤口袋,右手持另1把折叠刀,左手抓住被害女子行抢。女子受到惊吓喊「救命」,李担心旁人注意作罢。
李男回到陈男停车地点后同车离开,8点5分骑到仁四路一家彩券行旁,李再次要求陈男停靠路边等他。李下车后走进彩券行,向女店员说「抢劫」,胁迫给钱,并强行取走柜台的硬币盒,里面共有66枚50元硬币,合计3300元。
警方接获两名女子报案后,调阅道路监视器影像,循线查出李、陈涉案,当天上午10点多在通仁街李男住处附近找到陈男,再到李家逮捕李男,将两人带回调查。李承认犯案,陈否认犯行。基隆地检署检察官侦查后,起诉两人。
法院审理时,李男指因为要还债务,才带折叠刀出门,并要陈男骑车载他。在孝三路邮局找到目标后,叫陈停在不远处等他一下,后来因为女子大喊救命,就回头去找陈男同车离开。陈男骑到庙口附近时,李又要他停车等他,再进彩券行抢走硬币盒。
李男说,上车后要求陈男载他到市立游泳池还钱,陈有问我发生什么事,他怕害到陈男,所以没有说他进彩券行抢劫。他还3000元给债主,接着回住家附近和陈吃早餐,花了150元,接着两人就分开,不久就被警方逮捕,身上只剩150元赃款。
法官认定李男在孝三路邮局携带凶器抢夺未遂犯行明确,判刑1年。李男持刀要胁彩券行并说出「抢劫」等话后,强取硬币盒。女店员拉李手臂,试图阻止被甩开,因李持刀不敢继续抵抗,犯携带凶器强盗罪判刑8年。两罪应执行8年6月徒刑。
陈男辩称从头到尾都不知道李男要干什么,也不认识李男的债主。李要他骑车去市立游泳池还人家钱,他在旁边等,还完钱后,载李到通仁街口,吃完早餐就分开了。
法官指出,被害女子在邮局虽曾开口呼救,但并未引起周围民众太多注意。陈男除非一直密切注意李男动向,否则无从明确知道附近发生何事。倘若陈犯案,李当无回护必要。检方凭陈男骑车,遽认共同犯罪稍嫌武断。依无罪推定、有疑唯利被告等刑事诉讼制度原则,谕知陈男无罪。
李姓男去年底进入基隆市一间彩券行,持刀抢走共3300元的50元硬币。基隆地方法院审理后,判刑8年。联合报资料照
李姓男去年底进入基隆市一间彩券行,持刀抢走共3300元的50元硬币。基隆地方法院审理后,判刑8年。联合报资料照
李姓男去年底进入基隆市一间彩券行,持刀抢走共3300元的50元硬币。基隆地方法院审理后,判刑8年。联合报资料照
李姓男去年底进入基隆市一间彩券行,持刀抢走共3300元的50元硬币。基隆地方法院审理后,判刑8年。联合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