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石矿上诉遭驳回 台泥表遗憾

台泥董事长安平。(图/ETtoday资料照)

记者陈心怡台北报导

针对昨(9)日最高行政法院驳回台泥企业团所属之金昌石矿上诉,台泥今日发声明表示遗憾。台泥认为,台泥做为守法的企业,政府施政前后应有一致性

台泥表示,金昌石矿花了超过八年时间,至少向六个机关,完备所有合法开发应具备之一切「核可条件」才开始动工,因此「通过环评8年才动工」,责任并不在企业,同时也很难想像此等力求合法的作为与时程,竟被法院视为「无故延宕开发行为」而受不利的判决。

台泥指出,金昌石矿于 98 年 4 月 2 日取得经济部「有条件核定许可使用矿业用地后,并不代表可以立即动工,还须依据政府法令提请花莲县政府、内政部(区域计划委员会)完成「土地变更编定」,并向花莲县政府取得「水土保持施工许可与开工备查」;同时针对矿场所在土地,另要向财政部国有财产署签订租约,才能进行开发,最后在民国105年2月26日取得水土保持施工许可证及同意开工备查,才完备所有开发条件。如果按照今时法院的判决,等于金昌石矿于 98 年 4 月 2 日拿到经济部「有条件核定」许可使用矿业用地函文之后, 就可以进行开发行为, 无异是要企业「违法」。

此外,台泥表示,动工前民国103年3月31日台泥还正式函文环保署审查环现差报告业经环保署请经济部释示金昌开发许可时点之认定后,民国103年5月22日环保署亦回函确认台泥「尚无应提送环境现况差异分析对策检讨报告」,金昌石矿无须再进行环现差,并退回台泥主动提出的环现差报告。

台泥表示,基于促进社会相互理解,已于109年6月8日针对金昌石矿主动进行环现差审查。

台泥强调,作为标竿企业,非常愿意跟各种不同意见团体协商向前行,让产业、社会、工业相辅相成,而不再是冲突对立。也企盼各界理性面对工业在现代社会中,是人类生活文明深不可分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