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反质询」合宪 翁晓玲:这群大法官就是保皇派

国民党立委翁晓玲。(取自中视直播)

针对在野党立委推动的国会改革法案,总统府、立法院、监察院和司法院等四大宪政机关,针对《立法院职权行使法》43条条文、《刑法》141条之1,共44条法律声请释宪,内容关于听取总统国情报告、听取行政院官员报告与质询、人事同意权、调查权及听证会、藐视国会罪等五项,宪法法庭今(25)日判决部分违宪;仅有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25条关于「反质询」之规定,大法官认为本项规定尚不生抵触宪法问题。对此,国民党立委翁晓玲批评,今天宪法法院判决,包庇行政权,护航行政机关,不过只是再次证明,这群大法官就是保皇派大法官!

翁晓玲今(25)日指出,这次的宪法判决,跟预期差不多,早在7月份,大法官作成暂时处分,冻结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诸多条文,当时即可以预判,大法官早已做成心证。

翁晓玲直言,今天宪法法院判决,不过只是再次证明,这群大法官就是保皇派大法官,他们包庇行政权,护航行政机关。只要是有关于涉及总统的部分,要求总统赴立法院进行国情报告,大法官都认为违宪。

翁晓玲分析,立法委员邀请总统做国情报告,应该就国家大政方针事项,大法官也认为违宪。因此未来立法院要求总统国情报告,不能要求指定题目,因此,总统想要讲什么就讲什么。如此,将总统对民意机关负责的责任,予以大幅限缩,反而认为总统不需要向民意机关负责。

第二部分,大法官包庇行政院,也就是认为行政官员在立法院质询台虚伪陈述或无故缺席,只需要负政治责任,不需负法律责任。只要有关处罚藐视国会行为,

第三,对于立法院调查权,大法官固然没有推翻立法院有调查权,但仍然做相当限缩。未来,立法院要成立调查委员会,必须经过院会决议;并且调查权仅及于行政官员,不可以对人民进行调查权。如果在委员会中,要设置专案调查小组,也是违宪的。

另外,立院调查委员会固然有资料调阅权,但也设下更严格门槛,也就是文件正本、副本、影本,都必须经过院会决议。

而人民有无义务接受调查?大法官认为人民可以拒绝,如果愿意出席,可以有律师陪同。未来如果拒绝证言和虚伪陈述,立法院不得进行处罚,须走司法途进。

第四,人事同意权部分,大法官认为,立法院可以要求相关被提名人提出资料,也可以进行询答。可是被提名人如果提出资料是假的、不完全,被提名人不负有提供真实资料义务,也不能处罚。

翁晓玲强调,大法官在这次宪法判决就是再度限缩立法院监督权,包庇护航行政权,政府官员只负政治责任,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跟世界先进民主法治国家相互制衡的方向背道而驰。

翁晓玲质疑,对于本次宪法法院判决,只能再度证明,现在的大法官,根本不是考虑国家民主宪政健全发展。反而认为国会不应该强化监督权,就此感到非常遗憾,而且也不齿大法官对于这次国会辛苦努力通过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所做的国会改革,做出不合理也无法接受的判决。

翁晓玲强调,还是会依照修法精神,继续行使监督权,不会因为这次大法官的宪法判决,而限缩或击倒监督行政权的决心,会继续强化监督行政权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