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3大铁律 法院认无拘束力 金鼎案争讼14年 张平沼判无罪

金鼎证券创办人张平沼涉金鼎结构债案遭起诉,法院判决无罪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金鼎证券创办人、金鼎投信前董事长张平沼与妻子陈淑珠,2005年处理金鼎投信85亿多元结构债时,违反金管会「3大铁律」,将亏损转嫁到旗下金鼎证券,最高法院认为,「3大铁律」没有法律上拘束力,且2人没有不法意图,驳回检方上诉,判决无罪确定。

同案被告、张平沼姪子张国安、外甥女林瑞足、金鼎证券执行副总经理房冠宝,也获最高法院判决无罪,本案争讼14年,官司终于落幕。

检方起诉指出,金管会2005年因全球经济问题、次贷金融风暴,为防止国内金融业发生挤兑风险,颁布「3大铁律」,要求投信公司出清结构债时,须符合法令、不可让投资人受损,如果有损失必须由公司股东自行吸收。

张平沼指派妻子陈淑珠担任金鼎证券董事长,与副总经理房冠宝,漠视金管会规定,为规避大股东应分担的1亿多元损失,将金鼎投信高达85.6亿元的结构债,转移到金鼎证券,由投资人来承受,以拖待变。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及台湾高等法院二审,依违反证交法等罪,将张平沼、陈淑珠各判刑7年6月、8年6月,经最高法院撤销后,高院更一审逆转改判无罪,但遭最高法院撤销发回。

高院更二审认为,金管会的「3大铁律」中「不可让基金受益人受损」、「若有损失由投信公司股东自行吸收」等规定,悖于投资常规及国际惯例,且与公司法相关规定不符合,是不具法律上拘束力的行政指导。

更二审指出,「3大铁律」不足以做为张平沼等人违背职务的依据,判决无罪,检再提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