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7项保单新规定3/1上路

金管会:7项保单规定3/1上路。(图/小花平台保险提供)

日前金管会保险局公布,将有7项保单新规定自下(3)月1日起正式上路!首先,影响最大的要属投资型保单如果要附加保证给付,只能提供「保证最低身故给付」且保证金额不得高于所缴保费;此外,「月配息」的类全委投资型保单如果要附加保证给付,3月1日之后的净值如果低于8美元,就要停止配息,还有投资型年金如果要附加身故保证给付,前提必须是年金给付前就身故才给予保证,这些新规定都是为了避免寿险公司过度保证、高度竞争

附保证部分需依不同性别年龄收取费用

除了前述涉及范围较大有关投资型保单附加保证给付规定外,其余6项保单新规定整理如下:

其次,附加保证部分必须依照性别和年龄的不同,分别收取不同的保证费用,最多5岁一个级距,意即不可「一率到底」。

第3是投资型保单不得有立即投资的约定。

第4是类全委保单的帐户管理费用,必须从实际资产配置日才能开始收取且必须是投资现金、约当现金(短期且具高度流动性短期投资)之外的资产。

第5是投资型保单不得有不停效约定。

第6是万能寿险不得有不停效约定。

第7是1年期以下健康险附加费用率如果超过36%,保险公司必须提供佣奖变动费用合理性分析同类商品费用差异比较等说明,主要是为避免保险公司收取过高的附加费用。

针对即将上路的7项保单新规定,金管会保险局提醒,投资型保单的投资风险明订由保户自行承担,强调过多的保证给付将会改变保户的想法和决定,寿险公司也可能因为承担了过高的风险进而扭曲保险保障的本质,岂不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