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出手 網紅賣ETF自律規範出爐

为遏止网红卖ETF乱象,投信、境外基金总代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与网红的管理「自律规范」出炉,订下基金业者雇用网红,必须有事前、事中及事后检核管理机制,并建立内控,且订下合作的网红两大资格,一是必须提出无诈欺、胁迫等良民证或声明书,二是网红也要有投信投顾业相关证照,可有三个月缓冲期,不符者须于8月17日前补正。

近几年ETF在台湾大受欢迎,网红可说是推波助澜一大动能,却也出现「保证赚」、「借钱投资」等各种乱象,金管会决定出手管理,由投信投顾公会在「会员及其销售机构从事广告及营业活动行为规范」增加相关新规范。

新规定中,投信、总代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与网红,从事基金商品广告及营业活动应建立事前、事中及事后检核管理机制,并于内部控制制度中明定。

基金公司必须在合作期间定期检视与网红合作事项,确保有效管控网红遵循行为规范,并填具「与网红合作定期检视评估表」及「与网红合作定期检视结果汇总表」,保存五年,如涉有争议者,应保存至该争议消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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