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打詐 金融防詐措施子法草案出爐

行政院「打诈专法」上路,其中金融防诈措施,由于涉及「金融机构」以及「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事业或人员」,金管会27日预告「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第八条至第十一条授权子法草案,预告30天内搜集外界意见,订定在今年底前发布授权子法。

「打诈专法」在今年7月12日经立法院通过,总统于7月31日公布,其中的金融防诈措施第八条至第四条,涉及防诈作为、通报机制、金警联防机制以及被害人遭诈款线返还相关的授权订定子法。

金管会为今年6月到9月间,会同银行公会、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柜买中心、金融机构以及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业者代表,共同研商子法草案,草案在今日出炉。

第一,第八条有关防诈作为部位,主要子法重点包括,未来异常帐户帐号之认定标准、开户人(客户)身分确认与持续审查之强化措施,及得办理同业照会之项目及相关作业程序等。

第二,第九条有关通报机制部分,重点包括:异常帐户帐号资料保存规定、异常帐户帐号通报司法警察机关之程序,及后续管控与解管控之措施。

第三,第10条子法部分,研拟「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第十条第三项通报机制及款项或虚拟资产圈存作业应遵行事项办法草案」,重点包括:警示帐户帐号联防通报作业机制、遭诈款项或虚拟资产圈存及解除控管相关作业,以及金融机构或VASP受理民众遭诈骗通知衍生之联防作业机制等。

第四,第11条子法部分,研拟「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帐户或帐号内剩余款项或虚拟资产发还应遵行事项办法草案」,重点包括:警示帐户帐号内剩余款项或虚拟资产由原通知之司法警察机关通知返还之作业程序,以及金融机构或VASP返还剩余款项或虚拟资产之条件、应征提文件与相关作业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