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拟增设金融科技创新发展处
至于金融科技创新发展处,将与现行金融科技发展与创新中心不同,规模扩大,且是专设部门,人员、位阶和规模皆比照其他四处规划,将协助业者发展金融科技创新。
金管会日前提出将研议增设金融创新发展专责单位,胡则华指出,设立金融发展「局」涉及到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的规范,因该法中限定三级机关满编最多70个单位,目前已处于满编状态,若要增设金融发展局,意味着需修订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困难度高。
若增设的是金融科技创新发展「处」,则仅需修订金管会的相关规定,相较于设「局」容易许多;增设处所后的人员及规模规划,将会比照综合规划处、国际业务处、法律事业处、资讯服务处等四处的同等规格,与目前的金融科技发展与创新中心相较之下,规模一定比较大,且现行的创新中心包含主管多为兼任人员,将其规划为处所后,人员将会调动并新增人力。金管会表示将用此规划跟行政院请示,尚未定案。
依据「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法」,增设金融科技创新发展处后,将有五业务处,金管会说明,无论增设专责单位规模为何,目的都是用以强化金融科技发展、促进永续金融及创新实验,将适度松绑法规,协助业者在金融科技创新方面进一步发展,新型态金融科技创新及需要该专责单位提供支援的产业同时推动金融机构的永续发展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