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上市柜公司半年报应揭露疫情冲击
台湾新冠肺炎疫情警戒自5月升级,金管会3日宣布,考量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营运可能造成影响,为提升财报资讯透明度,要求上市柜、兴柜及公开发行公司在编制2021年第二季财报时,要确实依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期中财务报导」规定办理,在评估继续经营能力、资产减损、筹资风险揭露等事项时,要将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造成的影响纳入,并在财报附注中适当揭露。
同时,金管会亦要求,会计师查核(核阅)公司2021年第二季财报时,应加强评估这些公司是否已确实依上开事项办理,并对受查者取得足够了解,考量风险评估结果规划及执行适当的查核(核阅)程序,以利适当的查核(核阅)意见。
证期局副局长蔡丽玲表示,2020年半年报时就有要求揭露相关影响数,且是全集团、含海内外子公司都纳入揭露范围,但因去年台湾新冠肺炎疫情并不严重,大部分公司营运并未受影响,就算有影响的都有在公开资讯观测占中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