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设限 严管金控大股东
金控与银行大股东、董事长新规定
金控或银行大股东手伸太深,未来最重恐被撤销其董事代表。金管会13日宣布已备查修正银行公会提报的金控守则及银行守则,明订大股东有任何意见,都必须透过其董事代表人在董事会或功能性会议表达,或由董事代表人邀约公司经理人陪同,与大股东开会沟通,并要作成会议纪录。
银行局副局长童政彰表示,此自律规范13日将由银行公会转达各金控及银行,未来若有违反,将依银行法及金控法的内控疏失,轻则罚锾200万元到5,000万元,最重就是撤销这位大股东的董事代表。另外,自律规范也明订金控或银行董事长若长期在国外或要异地办公,必须要注意是否能有效执行职务,若董事长无法执行职务时,推选的董事长代理人必须符合「产金分离」。
金管会要求各金控及银行落实股东持股透明化,即具有实质影响力的大股东是谁,金管会都有掌握名单,且有些大股东因涉讼或被停职等因素,在金控或银行没有任职,先前就因前新光金董事长吴东进被停职后,召集新光金或新光人寿经理人开会及开发金大股东涉入日常经营等都被开罚,同时富邦金董事长蔡明兴染疫时的代理人是台湾大董事长蔡明忠,亦被批评未符产金分离,这些前例都被写入这次自律规范。
童政彰透露,目前仍有大股东「干政」的检举案,金管会调查过程中不会透露进度,在自律规范上路后,也欢迎金控或银行内部人或外部单位主动检举,当吹哨者。
为画清大股东与金控、银行日常经营中间的界线,金管会督导银行公会,修正「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实务守则」及「银行业公司治理实务守则」。
这次修正两大重点,一是规范大股东与公司间沟通联系,应透过大股东指派的董事代表人,该董事代表人如有必要,可邀请公司经理人陪同,与大股东沟通,并应由金控或银行将沟通情形作成纪录。
大股东如对董事会议案或公司经营决策有建议,应由其董事代表人在董事会或功能性委员会上提出,不得迳自召集会议或以其他方式不当介入公司决策。
二是增订董事长行使职务,董事长如长期在国内外以异地、居家办公或视讯会议等远距执行职务,要以高度自律及审慎态度行使职权,并应「确保其职务有效执行」。若董事长请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代理人选应符合产金分离原则,代理期间所得行使职权,不得逾越董事长权限,如有限制,应事先明确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