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金并」新游戏规则出炉 收购采现金、首投资比率至25%

▲金管会。(图/资料照)

记者巫彩莲/台北报导

2024年新新并的过程,中信金(2891)抢亲未果,也衍生《金控法》相关问题,金管会研议修正「金融控股公司投资管理办法」部分条文,以维持金融市场稳定,其修正重点有三项,分别:金融公司公开收购应以现金为对价;投资金控公司及银行、保险、证券商的投资比率修正为超过25%;以及为避免扰动金融市场稳定,投资方应取得被投资事业董事会未反对之决议,或出具可完成过半股权或董事会席次之证明文件。

金管会银行局局长童政彰指出,有心进行金融整并的金融机构要有「三心二意」的准备,所谓「三心二意」系指业务稳定要让主管机关有「信心」,整并过程中对社会大众要维持「安心」,另外双方公司员工处权益要有「同理心」;二意则是「合意」与「诚意」,并购必须双方合意,并购方要拿出最大诚意。

「金融控股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此次修正系为强化金控公司投资行为的规范措施,修正重点如下:

公开收购应以现金为对价:为避免公开收购价格不确定,进而干扰股价侵害股东权益,被投资事业属公开发行公司者,对其首次投资,应以现金为对价。

修正首次投资比率:考量金融机构间之整并涉及之层面广泛,对金融市场影响重大,为确保金融市场秩序与稳定,降低整并过程中之不确定性,避免影响整并双方经营稳定而影响客户与员工权益,首次投资金控公司及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商之投资比率修正为超过25%。

删除非合意并购之一定条件,及出具可行性证明:考量首次投资金融机构之持股比率已提高至逾25%,爰删除金控公司首次投资金控公司、银行、保险公司及证券商非合意并购须符合之一定条件,惟为避免扰动金融市场稳定,金控公司应取得被投资事业董事会不反对之决议或出具可完成取得过半股权或董事会席次之证明文件或合理说明。

松绑申请投资后之双重杠杆比率(DLR)不得超过125%之规定:因应并购案之庞大资金需求,给予金控公司筹措资金时程之弹性,金控公司申请投资后之DLR超过125%者,若能提出具体明确之增资内容及时程规画并承诺于完成投资之日起1年内调整至符合规定,得不受DLR不得超过125%之限制。

首次投资应先请独立专家提供意见,并提报审计委员会:为保障股东权益,并借助独立专家之专业意见及判断,金控公司规划首次投资案(若被投资事业属公开发行公司,需采公开收购方式),于提报董事会决议前,应先提报审计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并应委请外部独立专家提供意见,且外部专家之报酬不得与投资案完成与否连结,并修正申请书件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