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未经核准新冠试剂贩售 女老师被判6月徒刑

傅女在疫情期间,于淘宝网购买新冠病毒检验试剂,在未经卫福部核准下,4次自大陆进口,并透过个人LINE贩售给刘男等8人使用,彰化地院依违反医疗器材管理法,各处有期徒刑2月,应执行有期徒刑6月,缓刑2年,缓刑期内提供80小时之义务劳务。(叶静美摄)

一名担任彰化某国立高工国文代课老师的傅姓女子,在疫情期间,于淘宝网购买新冠病毒检验试剂,4次自大陆非法进口试剂,并透过个人LINE贩售给刘男等8人使用,彰化地院依违反医疗器材管理法,各处有期徒刑2月,应执行有期徒刑6月,缓刑2年,缓刑期内提供80小时之义务劳务。

判决书指出,傅女(38岁)为彰化某国立高工国文代课老师,明知输入医疗器材,必须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查验登记,经核准发给医疗器材许可证后,才能输入医疗器材,傅女却在未取得核准情况下,即擅自输入医疗器材。

卫福部曾于2022年5月11日起至同年6月30日止,开放民众自国外输入个人自用之新型冠状病毒检验试剂,每人不超过100剂,免申请专案核准,但傅女在2021年12月厎至2022年5月6日,即自大陆地区输入未经卫福部核准之新冠病毒检验试剂共4次,再透过个人LINE网页贩卖给刘男等8人使用,犯罪所得16万6,061元。

傅女于侦讯时辩称,在淘宝网向大陆地区卖家购买新型冠状病毒检验试剂,目的是要帮别人代购,她并不知道购买新型冠状病毒检验试剂是违法。但朱姓证人证称傅女的父亲,是依傅女交付之名单寄送给买家,及傅女并无医疗器材进口执照等事实。

彰化地院审酌后,依犯贩卖未经核准擅自输入之医疗器材罪,共4罪,各处有期徒刑2月,应执行有期徒刑6月,考量被告坦承犯行,主动缴回252剂快筛试剂等情,足认傅女经此侦、审程序及刑之宣告,当能知所警惕而无再犯之虞,对傅女宣告缓刑2年,缓刑期内提供80小时之义务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