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无号志路口「2车相撞」 4人受伤送医...1人意识模糊

▲▼金门县金湖镇南机路与三多路口6上午11时许,发生一起2辆自小客车碰撞的事故,消防人员获报前往现场救援。(图/林名扬翻摄)

记者林名扬、吴世龙/金门报导

金门县金城镇一处路口今天(6日)上午,发生一起车祸事故,卢姓女子驾驶黑色汽车,沿三多路由三谿桥往环岛东路四段方向直行,与林姓女子所驾驶的橙黄色汽车,沿南机路由环岛东路五段往建华方向直行,两车于三多路与南机路口发生碰撞。车祸造成双方车辆毁损,共4人头部及手部多处挫伤送医。双方驾驶人均无酒驾,车祸肇事责任由警方调查中。

金门县消防局6日上午11时5分许,接获民众报案,指出位在金城镇三多路与南机路口发生一起重大车祸。消防人员获报到场后,发现现场为两辆自小客车发生碰撞,经救护人员查看回报,共计4名伤者,其中1人意识模糊,由消防人员协助脱困送医,其余3名伤者后续送往金门医院治疗。

金湖分局提醒用路人,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2条第1项规定,行至无号志而无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之交岔路口,支线道车应暂停让干线道车先行。另外,道路上有设置倒三角形红色之「让路标志」、八角形红色之「停车再开标志」,或划设「让路线」或「停」标字,或设置闪光红灯号志时,均表示该道路为支线道,支线道的车辆行驶至路口,负有暂停让行驶于干线道车先行之义务。否则可依道交条例第45条第1项第18款规定「行经设有停车再开标志、停标字或闪光红灯号志之交岔路口,不依规定停让」,处以新台币600~1,800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