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一家4童11年未入学 监察院纠正

金门县一家4名子女长期未入学受国民教育,经监委叶大华、王荣璋调查发现,行政机关未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强迫入学条例》及《儿童权利公约》(CRC)儿童最佳利益原则积极妥处,家长涉有教育忽视与滥用亲权,致损害4名儿少受教权及发展权利;监察院通过纠正教育部及金门县政府。(本报资料照片)

金门县一家4名子女长期未入学受国民教育,其中长子长达11年,这4名子女是全台唯一新生逾10年未入学案例,经监委叶大华、王荣璋调查发现,行政机关未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强迫入学条例》及《儿童权利公约》(CRC)儿童最佳利益原则积极妥处,家长涉有教育忽视与滥用亲权,致损害4名儿少受教权及发展权利;监察院通过纠正教育部及金门县政府。

监委指出,此案家长为躲避裁罚与访视,2012年间将4名子女户籍迁移至新北市,近1年疑行踪不明且仍持续未入学,已明确违反《儿少权法》相关规定,损及儿童生存及发展权益。

调查报告提到,金门县政府强迫入学委员会早在2011年起,就陆续指此案儿童疑有学习落后等疑虑,但因与个案家长长期沟通成效不彰,访视过程缺乏对4名儿童单独进行学力或身心发展评估。因个案家长未涉及儿虐或照顾不周,导致金门县教育处与社会处多次就是否寻求司法诉讼停止亲权等更强力介入手段,未达成共识。

金门县政府接连依《强迫入学条例》、违反《儿少权法》开罚个案父母,各约13万5400元、54万元,但家长规避缴纳,监委调查发现,金门县政府消极追缴罚款,主因为戒慎舆论压力、怕案家反弹,但相关行政程序仍违法,核有违失。

监委表示,此案长子自2009年9月被通报未依法入学,教育部迟于2012年才介入行政指导,后续只针对金门县政府给予个案行政指导及督导意见,仅采金门县强迫入学委员会意见,消极决议「本案仍请各单位持续家访并辅导之」,后续再无下文,直到去年遭披露才再次启动处理,显有重大违失。

金门县府表示,这是历经3任县长的陈年个案,已由县府和相关单位克服万难,劝导家长同意让他们恢复学籍,并在2020年完成入学和申请实验教育计划在家自学。县府对监察院的纠正予以尊重,并概括承担与虚心检讨改善。

教育部则表示,入学该年度3月户籍地之分发学校负责追踪学生入学情形,倘学生未入学,则持续追踪至满16岁学龄,而本案学生业经金门县政府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办理非学校实验教育。国教署将请该府依法定期追踪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成果,掌握学生状况,适时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