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分红保单5重点强化监理 新规7月施行
此次修正的五大重点,首先为不能过度宣染「分红梦」,现行销售文宣多会公布低、中、高分红假设,此次修法明定不能公布「高分红」假设,应列出最可能、较低及无法分红3状况,并以最可能分红为基础进行现金流量测试,需通过金管会规定的利润测试标准。
其次,新规明定不能以高分红作为宣传话术,包括简介、建议书、要保书等文件均应明确载明分红并非保证、极端情况下可能无法分红等相关警语,业务员也不能以保单报酬率与公司股息率、同业保单、银行存款或其他金融商品报酬率比较。
再者,金管会要求分红机制要透明,包括保单红利计算公式应浅显易懂、应通过金管会规定的利润测试标准、分红运作机制应文件化及详列细部作业程序。在每年红利宣告日后30天,应于公司网站揭露可分配红利盈余、红利实现率及红利分配计算方式等。
同时,新规明定分红保单业务应设置区隔帐户分开管理,应确保每年可分配红利具可持续性、可负担性、平稳性原则,且分配给要保人比例不能低于7成。若连2年未达最可能红利累积值,需了解原因提报董事会、向要保人解释原因,并向金管会说明理由及改善措施。
最后,新规对于保险业送审的分红寿险商品,若采取包括伤害险、健康险等综合型保单设计,因相关非寿险保障项目不参与红利分配、架构较为复杂,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明定此类商品属新型态保单,应采核准方式送审。
保险局副局长蔡火炎表示,现行已销售的分红保单若是采综合险设计,寿险业者亦需因应新制调整,如透过改版从主约改为附约设计,若维持综合险设计,则需先送金管会审查、取得核准才能继续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