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股》法院一审判张晋源无罪 永丰金:续提出上诉(2-1)
永丰金控表示,对此一判决结果深表遗憾,张晋源涉刻意于董事会隐匿FENB实际出售资产之价值约新台币21.5亿元,且呆帐回收金额主动退让1500万美元给买家,导致交易价格被低估,并特意独厚单一买家,离职后还蓄意破坏公司配发供其个人专用的笔记型电脑才交还,不排除是以腐蚀性液体人为蓄意清除电脑中资料,已严重损害永丰金控及永丰银行公司最大利益及36万多名股东权益,将继续提出上诉以捍卫公司及股东权益。
永丰金控及永丰银行于2016年7月8日召开临时董事会通过处分子公司FENB(美国远东国民银行) 100%股权予美国公司Cathay,处分金额3.53亿美元。惟自2016年10月起,金管会接获民众检举函,多次来函要求厘清该交易案的疑虑,永丰即于2017年5月26日所召开之董事会决议,由总稽核成立专案调查小组针对检举内容了解查证,惟张晋源却拒绝交出交易案往来邮件。
永丰银行最后透过诉讼,取得财顾公司Morgan Stanley提供之专案小组往来邮件,发现当时专案负责人张晋源,刻意隐匿实际出售资产之价值,涉有未于董事会中充分揭露FENB高达6,928万美元之「递延所得税资产备抵」及「备抵坏帐回转价值」等,合计约当新台币21.5亿元,因此永丰董事会以未知悉永丰尚有此两项资产项目之公司净值1.22倍 xP/B 决议通过该交易案,导致交易价格有被低估严重影响股东权益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