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不良债权 锐减超过2300亿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在「二五八条款」推动下,民国91年金融机构不良债权暴增,迄今银行业不良债权已大幅减少,截至去(103)年底,金融机构出售不良债权仅164亿元,相较当年的2501亿元,锐减超过2300亿元。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明(18)日将审查「金融机构合并法」等4案,对于立委许添财版「金融机构合并法第十五条修文修正草案建议金管会为收购金融机构不良债权为目的资产管理公司主管机关,金管会建议不采纳。

金管会报告提出四点说明,建议金管会并非资产管理公司主管机关:首先、资产管理事业非金融特许事业,其营业项目范围除收购不良债权外,还包含土地开发与金融业务无关的业务,另外,资产管理公司债权收购及债务催收案源不以金融业为限,还包含电信及租赁事业等。

其次、金管会没有司法检调机关的搜索权、刑事侦查权审判权,对于强暴、胁迫、恐吓等不当催收行为发生时,无法现行警察机关依法行使即时强制的权利,对于债务人权益的维护恐有缓不济急及执行上的困难。

第三、经济部已成立跨部会「资产管理公司债务协商小组」,处理债务协商及暴力讨债侦察、不当催收相关问题

第四、随金融机构资产品质显著改善及相关限制出售不良债权的效应,金融机构出售不良债权金额已由91年度的2501亿元,降至103年底的164亿元,目前出售金融不良债权情形非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