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金管会:身障者投保遇不公 可采3管道申诉
林志宪指出,若身心障碍者在投保时,有受到保险公司仅因身心障碍即予以拒保,或保险业务员于招揽阶段即迳行拒绝受理、拒绝协助送件或劝退等情形,可透过3大申诉管道提出申诉。
首先,身心障碍者若遇业务员不公平对待,可向业务员所属保险公司客服管道反映。而目前身心障碍者除可透过业务员管道投保外,亦可亲临各保险公司服务柜台,或致电客服中心指派保险服务人员协助投保。
其次,金管会已责成产、寿险公会与所属会员公司建立联系处理窗口,可致电产、寿险公会身心障碍者投保申诉专线。最后,可致电金管会1998专线、写信到金管会电子民意信箱或邮寄申诉资料至金管会保险局,并主动表示为身心障碍者,以利了解个案争议状况。
林志宪表示,「保险业招揽及核保理赔办法」规定,保险业核保于评估风险及计收保费应基于保险精算及统计资料作为危险估计基础,不能仅因被保险人为身心障碍者而有不公平待遇,若因此即予以不当加费或拒保,可处以罚锾或纠正处分。
同时,产、寿险公会制定的「保险业承保身心障碍者处理原则」、「保险业务员协助身心障碍者投保机制」相关规范,规定保险公司应建立兼顾风险管理及身心障碍者保险保障基本需求的身心障碍者核保评估程序,保险业务员并应依需求提供友善服务。
林志宪提醒,保险业应确实对所属业务员办理教育训练,纳入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相关议题及招揽应注意事项,并向业务通路广为宣导落实协助身心障碍者投保等作为,若有迳行拒绝受理、拒绝协助送件或劝退等情形,可对其所属公司得予以停止招揽3个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