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金管会推股务改革及评鉴 大同条款最快3月上路
金管会宣布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务处理准则」修正草案预告,预计最快3月初上路施行,届时上市柜及兴柜公司股务若已委外办理,将不得收回自办,且集保结算所自2022年起将每3年办理股务机构评鉴,受处分机构需在2个月内完成股务事务移交作业。
大同公司派为保住经营权,去年6月30日股东常会发生一连串争议。金管会认为大同违反公发公司股务处理准则规定,对此勒令大同不得自办股务,成为开铡首例,并研拟修正公发公司股务处理准则,强化股务作业品质及中立性,被视为是「大同条款」。
证期局副局长蔡丽玲表示,此次修正12条、新增1条、删除2条,考量股务事务委由专业代办机构办理已为国际趋势,为使股务单位规范适用及管理趋于一致,明定上市柜及兴柜公司的股务事务委外办理者,将不得收回自办。
据金管会统计,目前台湾共有20家可代办股务机构,大多数为证券商及银行,自办则分为单一公司及集团自办,合计共有约72家上市柜及兴柜公司自办股务。与自办股务相比,委外代办股务相对较为客观。
其次,此次修正明定由集保自2022年起,每3年定期办理股务机构评鉴制度。蔡丽玲指出,评核项目包括内稽内控管理及法遵状况、执行业务正确性、股东权益保护,若经评鉴结果不合格者将敦促改善,若仍未配合改善且情节严重,将视个案状况处理。
最后,为提升电子投票表决结果资讯透明度,此次修法明订公司或其代办股务机构应于股东会开会前一日,将股东电子方式出席股数汇整编造统计表予以公告。并明订遭金管会处分的股务机构,应于2个月内完成股务事务移交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