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信投顾业增防弊2红线 新规年底前上路
证期局副局长高晶萍表示,此次修正投信投顾业负责人与业务人员管理规则部分条文,共有三大修正重点。首先,为强化经营管理及落实公司治理,增订董事会负有选任及监督经理人职责,应督导公司落实经理人问责并建立相关制度。
其次,鉴于国内集团经营模式愈趋普遍,为落实金融机构间兼任利益冲突控管,将参酌银行及保险业规定,增订投信投顾业自然人或法人董监事或其关系人,不可同时担任其他投信投顾业或券商董监事,若违规且无正当理由届期未调整,应予解任。
不过,金管会同时也增订除外条款,若是政府及其直接、间接持有全数股权的投信投顾业,将不适用上述利益冲突规定。张子敏表示,在检视目前状况后,国内投信投顾业没有因违反新制而必须进行人事调整的状况。
最后,考量投信投顾业人员有替未成年子女规画投资理财需求,金管会对此增订人性化条款,若投信投顾业人员为委托人的法定代理人,将不适用不可代理他人从事有价证券投资或证券相关商品交易的规定,但仍须符合法规及公司内控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