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团令」不得组团赴陆遭疑无法源依据 观光署回应了

国民党立委翁晓玲17日抨击,当年观光局发布的「禁团令」竟然只是配合中央疫情指挥中心办理的通知,呼吁政府不要刁难旅游业者。在桃园机场出境管制区内,旅客正前往登机门。(范扬光摄)

民众党立委质疑旅行社组团赴陆的禁团令没有法源,询问交通部却得到一堆新闻稿回应,引发批评。观光署稍早回应,禁团令是依据「发展观光条例」以及「旅行业管理规则」办理。

观光署指出,各界关心6月1日起禁止旅行业组团赴陆旅游,是依据「发展观光条例」第53条第1项,「观光旅馆业、旅馆业、旅行业、观光游乐业或民宿经营者,有玷辱国家荣誉、损害国家利益、妨害善良风俗或诈骗旅客行为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处新台币1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定期停止其营业之一部或全部,或废止其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以及「旅行业管理规则」第49条第19款:「旅行业不得有下列行为:…十九、经营旅行业务不遵守交通部观光局管理监督之规定者。」办理。

观光署强调,为循序推动恢复两岸团体旅游,政府已完成相关准备,惟考量情势变更等因素,经跨部会协商后,基于陆方禁止组团来台、变更M503航路损及我国国安,衡量组团赴陆之经营行为已有「损害国家利益」,观光署本于对旅行业之经营行为负有管理监督之责,爰请旅行社暂停组团赴陆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