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博台商專欄/台商處置土地 法令趨嚴

大陆台商处置土地厂房的相关法令已越趋严格,若有不慎都需付出高额成本才能收拾,如今各地政府为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益,不论采直接转让或以公司股权交易间接处理,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移转都有了更多的规定。

大陆国务院于2019年7月颁布了《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促使各地方政府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的土地二级市场,让土地资源的转让讯息公开并受监管的交易平台,提升交易安全。此平台目前并非强制性,企业仍可自行寻找买方进行交易,自行签定转让合同后递件申请过户,但伴随各地政府对该指导意见执行配套措施的颁布,无论是自行交易或在此平台买卖,为创造有利于地方发展的产业,已有更多的转让资格条件要求,相对的也会提升交易难度与过户时间,合同谈判时需注意此变数影响。

如2022年苏州市政府公告苏府规字〔2022〕6号进一步完善国务院该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文,其扩大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形式、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当地多政府部门也对涉地股权转让形成联合监管,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同时,新的受让方须与县(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签立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以规范新受让方未来的投入产出、税负贡献等有无达到原定要求,故不仅买方准入资格要先受政府审查,该买方未来的产出亦受一定的监督,而昆山也有着类似的规定,已不再是有买方、价格好就一定能顺利成交,因此有意于土地转让的企业,要了解此新的规定先做好问题的厘清及准备,避免未来交易纠纷,以利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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