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监守自盗偷赃物 变卖花光难逃法网
桃园市大溪警分局林姓警员2021年12月值班时,动歪脑筋窃取在派出所的赃证物戒指、项链、金元宝、手表。派出所发现赃物不见,调阅监视器后发现是林男所为。桃园地方法院依窃盗罪处有期徒刑3月,缓刑2年,并向公库支付5万元,可上诉。(赖佑维摄)
桃园市大溪警分局林姓警员2021年12月值班时,动歪脑筋窃取在派出所的赃证物戒指、项链、金元宝、手表。派出所发现赃物不见,调阅监视器后发现是林男所为。桃园地方法院依窃盗罪处有期徒刑3月,缓刑2年,并向公库支付5万元,可上诉。
桃园地检署调查,林姓警员在中新派出所任职,2021年12月1日凌晨,值班时窃取赃证物戒指3枚、项链3条、金元宝3个、手表1只,并将之变卖花用殆尽。后来接任的所长清查时,发现赃证物短少,调阅监视器画面,发现竟是林男所为。
林男发现东窗事发,随即从不明管道取得戒指3枚、项链3条、金元宝3个、手表1只交回警局扣案,但照片一比对就被发现非原先保管的赃证物,桃园地检署依窃盗罪起诉。
桃园地院审理,认为林男是大溪分局中新派出所警员,利用职务上得以自由进出派出所的机会,徒手窃取置于储物柜内的戒指、项链、金元宝、手表赃证物。审酌林男身为警员,未思端正己身,竟贪图不法利益,所为实不足取,惟念其于警询、侦讯及法院准备程序时均坦承犯行,态度良好,依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故意犯窃盗罪,处有期徒刑3月。缓刑1年,并向公库支付5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