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城扫黄」勤务 男警却对女警2次袭胸遭记过

台北市警局一名男姓员警2020年执行扫黄勤务时,趁女警调整密录器之际,连续2次袭胸性骚扰(本报资料照片)

台北市警局一名男姓员警2020年执行扫黄勤务时,趁女警调整密录器之际,连续2次袭胸性骚扰,台北市政府将他记1大过处分,他不服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他连续2次袭胸但警分局考绩委员会只针对第2次性骚扰决议处分,判决撤销、另为适法之处分。可上诉。

该名男警2020年8月24日下午在一家饭店前执行「净城扫黄」勤务,与女警等候应召女到场,女警看到他置于梳妆台,对准大门口搜证之密录器电源闪烁易遭人发现,故上前调整,待调整后起身后退,他突从后方绕行至左前方,以这样调整不行为由,用手肘摩擦女警左边胸部。

女警受到很大的惊吓,当下心里很不舒服,感觉遭受性骚扰,亟欲离开,因唯恐因此导致勤务失败而作罢,但已产生警觉心,在执勤地点刻意与原告保持相当之距离,并一直将手及黑色包包紧放胸前保护。

之后女警再至梳妆台前调整密录器位置,他又乘机再度由女警身后靠近,并于女警转身离开之际,以其右上半身紧贴女警胸部摩擦而过,并发出「啊啊」两声,A女警当下感觉第2次遭到原告性骚扰,惟碍于当下执行勤务,暂时隐忍。

她在等待执务结束之际,已将此事以LINE讯息向所内巡佐反映并告知另名女警,且于勤务结束后,立即向带班干部反映,并于返回驻地后以LINE联系男警出面说明。台北市政府将男警记1大过惩处,他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他执勤期间确有乘机2次故意碰触女警胸部之性骚扰行为,但他所属的警分只记载他第2次性骚扰之犯罪嫌疑事实,作成记大过1次处分之决议,显有出于不完全资讯判断之显然违法情形,因处分有瑕疵,判决撤销,由台北市政府另为适法之处分。